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编辑: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08日
哈工大(威海)关于开展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办、直属单位:
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全校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现将《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开展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各部门,请结合相关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在自查过程中如有不明事宜,请及时与资产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杨易林
联系电话:5687937
 
资产管理处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
转发:
 
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开展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的通知
(校国资发〔2012〕446号)
各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部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12]729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校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有关情况,学校将组织开展全校公务用车清查工作。
此次公务用车清查采取各单位自查及学校核查相结合的形式,为保证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结合《通知》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时点和范围
(一) 此次公务用车清查工作以2011年12月31日为清查时点。
(二)清查范围为2011年12月31日(含)以前经学校批准成立的各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二、清查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意义,高度重视,按照学校清查工作的要求认真细致的做好自查工作。
(二)各单位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所有核查范围内的公务用车自查工作,资产管理人负责具体落实,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12年10月10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行政楼208室)。各单位要对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自查报告要写明本单位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内容包括:公务用车数量、使用状况、使用方向、存在问题、对公务用车使用的建议等情况。同时,认真填报《哈尔滨工业大学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明细表》。
(四)自查报告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明细表》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纸制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无公务用车单位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明细表》中填无,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
(五)提交纸制材料时,还需同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正、副页及机动车定编证复印件各一份。
(六)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迅速开展自查工作。在自查过程中如有对本次清查不明确的事宜,请及时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
                                  
2012年9月28日
 
附件:哈尔滨工业大学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明细表
编辑审核: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