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区公用房管理,提高利用率,经2019年7月25日校区公用房管理与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决定,校区将对公用房普查中发现的无归属部门或长期闲置的公用房产进行清理和回收。会议责成资产管理处牵头,成立由纪检监察办公室、后勤保卫处及相关部门组成的专项治理工作组,开展房屋清理回收工作。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清理。逾期未按要求清理的,专项治理工作组将房间内所有物品视为无主物品进行清理,并将公用房收回校区,发挥公用房使用效益。明细见下表。
无归属部门或长期闲置的公用房产一览表
序号 | 楼宇名称 | 房间号 | 备注 |
1 | 主楼 | 423、423A、423B、511、543、726、1205、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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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M楼 | 202、302、306、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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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N楼 | 220、303、306、322、365、422、423、424、429、437、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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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体育场 | 东201、南101、南102、南103、南104、南105、南107、南110、南112 南113、南114、南115、南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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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纪检监察办公室
资产管理处
后勤保卫处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