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9年秋季学期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通知
发布者:   编辑: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0日

各院(系)、部、处、办、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财资〔201772号)、国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国管局〔2010165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部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工信部财〔2018156号)有关规定,现对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拟报废资产包括仪器设备、家具等各类固定资产(不含电子电器类设备)

二、报废处置将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办理,无须提供纸质材料,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人登录系统提交报废申请-报废及调剂公示-单位资产管理员审核-单位分管领导审核-资产处审核-专家鉴定并出具结论-党政班子会决议-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审批-确认报废-报废资产入库-资产处报废处置-财务与资产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系统操作请参考附件,或查阅资产管理处微信公众号资产管理-流程汇总中关于资产处置的流程说明。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时请注意系统提示(其中:“已使用年限”, 标黑色的为已达报废年限,标红的为未达报废年限),未达报废年限的资产不予报废。申报个人和单位须对提交报废的资产进行严格核实。

2.本次报废资产均须上传相关照片。

3.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资产报废,须组织本单位三名(或以上)专家进行报废鉴定,形成鉴定报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拍照或扫描上传作为附件。

4.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相关单位将拟报废资产集中存放,资产管理处将组织校区专家组对实物进行技术鉴定。

四、申报截止时间2019109日,逾期不受理。

五、特别说明:对涉密设备不予处置。

联系电话: 5687937   联系人:魏老师   毕老师    

请各单位严格按要求完成申报工作。

附件:资产管理系统个人操作手册.docx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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