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实行)》及学校评审相关要求,资产管理处成立了职称评审工作组对申请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现对符合参评资格人员予以公示。相关材料在主楼322A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整理成书面材料并署名送交至主楼322A,逾期不再受理。
拟参评高级工程师人员:魏冉
公示期限:2023年8月9日—10日
材料公示地点:主楼322A
联系人:费非
联系电话:13963100420
资产管理处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