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办、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4〕116号)要求,现开展校内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一、清查盘点范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各单位在账固定资产
二、清查盘点内容:
各类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情况、账实相符情况、标签张贴情况等。
三、清查盘点节点:
1.单位自查阶段:2025年1月2日-2025年3月7日
2.组织抽查阶段: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14日
3.反馈整改阶段: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1日
4.总结通报阶段:2025年3月24日-2025年3月28日
四、清查盘点工作安排:
1.本次清查盘点工作通过国有资产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请各资产领用人对自己名下固定资产逐一进行清查,填报清查结果、使用状况,更新固定资产存放地、备注、图片等信息。单位资产管理员对清查盘点进度进行实时监控和督促,单位资产负责人对本单位清查盘点结果进行复核后上报。
2.组织抽查阶段,资产管理处将根据各单位提交的清查盘点任务情况,导出报告组织抽查。抽查发现与清查盘点结果出现不一致的或发现其他问题的将进一步反馈整改。
3.资产管理处将在最后根据自查和抽查结果总结形成校区资产清查盘点报告,清查盘点、整改结果将作为年底院系绩效考核评价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动员按时按节点完成清查工作。
五、清查操作指南:
联系人:魏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631-5687937
资产管理处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