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资产管理处   编辑: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8日

各院、部、处、办、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清查盘点工作指南(试行)》,现开展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一、清查工作范围

资产清查以20231031日为基准日,即各单位截止20231031日在账的固定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范围。

二、清查工作实施

1.单位自查阶段:2023118-20231122

2.组织抽查阶段:20231123-20231124

3.工作总结阶段:20231125-20231127

三、清查工作安排

1.单位自查阶段:

资产领用人对自己名下使用状态为“在用”的固定资产逐一进行清查,更新存放地、备注、图片等信息。单位资产管理员汇总本单位资产清查情况,完成《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汇总表》、《固定资产盘亏明细表》、《固定资产盘盈明细表》、《固定资产自查报告》(详见附件),自查完成后,请将加盖公章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交至H321,电子版材料发至资产处邮箱(zccwh@hit.edu.cn)。

2.组织抽查阶段:资产管理处与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组成联合抽查小组,以自查结果为基准分别对机关、院系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包括是否账物相符、资产存放地点信息是否准确、资产标签粘贴、资产使用状况等。

3.工作总结阶段:资产管理处根据自查和抽查情况,对2023年度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校区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动员按时按节点完成清查工作。

联系人:魏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5687937

 

附件1.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汇总表-模板.xlsx 

附件2.固定资产盘亏明细表-模板.xlsx

附件3.固定资产盘盈明细表-模板.xlsx

附件4.固定资产自查报告-模板.docx

 

 

资产管理处

202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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