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办、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清查盘点工作指南(试行)》,现开展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一、清查工作范围
资产清查以2023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即各单位截止2023年10月31日在账的固定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范围。
二、清查工作实施
1.单位自查阶段:2023年11月8日-2023年11月22日
2.组织抽查阶段: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1月24日
3.工作总结阶段:2023年11月25日-2023年11月27日
三、清查工作安排
1.单位自查阶段:
资产领用人对自己名下使用状态为“在用”的固定资产逐一进行清查,更新存放地、备注、图片等信息。单位资产管理员汇总本单位资产清查情况,完成《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汇总表》、《固定资产盘亏明细表》、《固定资产盘盈明细表》、《固定资产自查报告》(详见附件),自查完成后,请将加盖公章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交至H321,电子版材料发至资产处邮箱(zccwh@hit.edu.cn)。
2.组织抽查阶段:资产管理处与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组成联合抽查小组,以自查结果为基准分别对机关、院系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包括是否账物相符、资产存放地点信息是否准确、资产标签粘贴、资产使用状况等。
3.工作总结阶段:资产管理处根据自查和抽查情况,对2023年度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校区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动员按时按节点完成清查工作。
联系人:魏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5687937
资产管理处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