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盘亏申报所需要准备的材料
发布者:   编辑: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0日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固定资产申报盘亏需准备以下材料,供参考:

申报盘亏的固定资产需提供材料

1)固定资产盘点单

2)盘亏情况说明

3)盘亏的价值确定依据、

4)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

5)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等认定



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需提供材料


1)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的出险调查单和理赔计算单、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2)毁损报废说明

3)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屋拆除证明、受灾证明等鉴定报告



被盗的固定资产需提供材料


1)公安机关案件受理证明或结案证明

2)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的出险调查单和理赔计算单、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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