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正校级(副部级)
42
副校级(正局级)
30
副校级(副局级)
24
正处级
18
副处级
12
处级以下
9
注:表中所列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依据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