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2日下午,资产管理处在主楼H320召开集体学习会议,传达学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以下简称《条例》),李美杰主持会议,魏冉领学。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条例》,并于2021年2月1日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61条,明确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范围、管理体制和部门职责、配置使用和处置要求、预算管理和基础管理要求及资产报告和监督制度。《条例》要求以改革为引领、创新为支撑,建立信息管理系统、资产共享公用机制,构建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学习结束后,李美杰表示,《条例》是首次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最高上位法,是我们今后资产管理业务工作的行动指南。我们要深入学习,学懂、弄通、践行《条例》,树立法制观念,做到学法、知法、懂法,结合实际工作,对标《条例》自查反思,寻找差距,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校的资产管理工作。校区将组织开展宣传学习贯彻《条例》的培训会议,提高全员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效,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