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公务用车及行政 办公用房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编辑: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6日

各单位:

根据校区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掌握校区公务用车及行政办公用房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迎接中央巡回指导组检查,现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公务用车、行政办公用房自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用车自查

1、自查范围

各院(系)、部(处)及直属单位使用的公务车辆。

2、自查内容

是否存在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现象,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是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是否存在公车私用、出租出借公车现象,是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管理规定等情况。

二、行政办公用房自查

1、自查范围

各院(系)、部(处)及直属单位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

2、自查内容

各单位行政办公用房面积是否根据校区人事处在编职工人数确定,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是否存在超标现象(具体标准详见附表1),是否存在一人多处办公用房现象,是否存在转让、经营、抵押及对外投资,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等现象。

由于时间紧迫,请各单位于20191127日中午930前将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中自查事项内容填报可参照附表2,需领导签字盖章)报送至资产管理处(主楼322C)。

请各单位认真开展本单位公务用车及行政办公用房的自查工作。校区将择时对各单位所报自查情况进行核实或抽查。

联系人:贾老师

联系电话:5680969

特此通知。


附表1: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对照表.docx

附表2:自查报告自查事项内容填报表模板.docx

资产管理处

20191126


编辑审核: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