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校区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掌握校区公务用车及行政办公用房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迎接中央巡回指导组检查,现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公务用车、行政办公用房自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用车自查
1、自查范围
各院(系)、部(处)及直属单位使用的公务车辆。
2、自查内容
是否存在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现象,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是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是否存在公车私用、出租出借公车现象,是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管理规定等情况。
二、行政办公用房自查
1、自查范围
各院(系)、部(处)及直属单位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
2、自查内容
各单位行政办公用房面积是否根据校区人事处在编职工人数确定,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是否存在超标现象(具体标准详见附表1),是否存在一人多处办公用房现象,是否存在转让、经营、抵押及对外投资,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等现象。
由于时间紧迫,请各单位于2019年11月27日中午9:30前将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中自查事项内容填报可参照附表2,需领导签字盖章)报送至资产管理处(主楼322C)。
请各单位认真开展本单位公务用车及行政办公用房的自查工作。校区将择时对各单位所报自查情况进行核实或抽查。
联系人:贾老师
联系电话:5680969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19年11月26日